|
開課後二週內,即112/3/18(週六)前退選可全額退費(需退回優惠金額),換課視同退選再加選(原優惠將取消)。 因招生人數不足未能開課者,報名費、製證費、學分費等全額退費。請於112/3/18(週六)前,持收據及身分證件辦理退費或換選。 |
|
因招生人數不足未能開課者,報名費、製證費、學分費等全額退費。於開學後二週內 |
|
因個人因素退選者,報名費、製證費恕不退費,並需退回各項優惠(含報名費、製證費、學分費優惠),開學後第一、二週內辦理則全額退還學分費。 |
|
於112.3.20(週一)至 112.3.25(週六) 辦理退選者,退7折學分費(3000元之7折,並取消各項優惠金額);112/3/27日(週一)起,概不受理退換選事宜。但有個人無法抗拒之原因並檢具證明者,依每堂課<3小時>退費100元為計算基準,自申請日起按所剩應授課堂數,取消各項優惠金額後,辦理退費。 |
|
寒暑期課程因課程短暫(六週)-寒假班自112/1/16(週一)開課起不受理退費或換課等事宜。 |
|
學員團體意外險保險費退費辦法: A.臺北市12所社區大學共同約定保險費,若跨校上課,同一期只需繳一次保費,請於報名時出示他已繳納費用之收據存根,即免再收取保險費。 B.若報名後發現有在其他社大重複投保,可於3/25前持他校收據,及身分證或健保卡,至本校辦理退費。逾期即不受理持他校收據退保費,請待保險公司統計重複加保的學員,將清冊提供各校後,由各校另行通知退款。 C.於本校報名時,若有溢之保險費,請於1/16-3/25至本校辦公室退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