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2010夢想藝遊季」攝影比賽
下載簡章 獲獎名單 2008夢想嘉年華攝影比賽
一、主  旨:期由本次的活動,透過鏡頭,捕捉內湖藝遊季及夢想嘉年華精采的鏡頭。
二、主辦單位:夢想社區文教發展基金會、臺北市內湖社區大學
三、協辦單位:台北攝影學會
四、主  題:以2010內湖藝遊季及夢想嘉年華二場次遊行踩街為題材。
       1.道具製作:需為本年度內湖藝遊季及夢想嘉年華工作坊道具製作過程之影像。
       2.遊行踩街:需為本年度10月9日及12月11日嘉年華遊行踩街之隊伍或晚會影像。
四、參加資格:凡拍攝愛好者均可參加。
五、作品規格:一律輸出長邊7吋之彩色相片。張數不限,連作不收。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。
        (數位照片建議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參與)
六、收件日期:從99年10月10日起至99年12月24日截止收件(以郵戳為憑)。
七、收件地點: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520號 內湖社大收
        Tel:(02)8751-1587 Fax:(02)8751-1586
       信封上請註明“2010夢想藝遊季攝影比賽”
八、評 審:100年01月08日(週六)下午2時於內湖社大評審。
九、得獎公布:內湖社大網站(http//:www.nhcc.org.tw)並專函通知得獎者。
十、獎 勵:金牌獎:1名,獎牌乙面,獎金10,000元。
      銀牌獎:2名,獎牌乙面,獎金5,000元。
      銅牌獎:3名,獎牌乙面,獎金3,000元。
      優選獎:5名,獎狀乙只,獎金1,000元。
      佳作獎:10名,獎狀乙只,獎金500元。
十一、頒獎茶會:於100年01月16日(週日)晚間8時假汐止夢想社區「起笑中心」(汐止市湖前街42號)
十二、附 則:
   1.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,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,違者取消參賽資格。
   2.參賽作品不得使用電腦修改或合成或格放後製處理。
   3.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,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,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,並經主辦單位
    查明屬實者,除取消得獎資格(獎位不予遞補)並追繳獎金、獎牌、獎狀外,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
   人自行負責,概與主、承辦單位無關。
   4.每人限得一獎。
   5.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,否則視同棄權。
   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,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,且不另致酬。
   6.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。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,主辦、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。
   7.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;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。
   8.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,扣繳所得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