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2010夢想藝遊季」攝影比賽 |
下載簡章 獲獎名單 2008夢想嘉年華攝影比賽 |
一、主 旨:期由本次的活動,透過鏡頭,捕捉內湖藝遊季及夢想嘉年華精采的鏡頭。 二、主辦單位:夢想社區文教發展基金會、臺北市內湖社區大學 三、協辦單位:台北攝影學會 四、主 題:以2010內湖藝遊季及夢想嘉年華二場次遊行踩街為題材。 1.道具製作:需為本年度內湖藝遊季及夢想嘉年華工作坊道具製作過程之影像。 2.遊行踩街:需為本年度10月9日及12月11日嘉年華遊行踩街之隊伍或晚會影像。 四、參加資格:凡拍攝愛好者均可參加。 五、作品規格:一律輸出長邊7吋之彩色相片。張數不限,連作不收。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。 (數位照片建議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參與) 六、收件日期:從99年10月10日起至99年12月24日截止收件(以郵戳為憑)。 七、收件地點: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520號 內湖社大收 Tel:(02)8751-1587 Fax:(02)8751-1586 信封上請註明“「2010夢想藝遊季」攝影比賽” 八、評 審:100年01月08日(週六)下午2時於內湖社大評審。 九、得獎公布:內湖社大網站(http//:www.nhcc.org.tw)並專函通知得獎者。 十、獎 勵:金牌獎:1名,獎牌乙面,獎金10,000元。 銀牌獎:2名,獎牌乙面,獎金5,000元。 銅牌獎:3名,獎牌乙面,獎金3,000元。 優選獎:5名,獎狀乙只,獎金1,000元。 佳作獎:10名,獎狀乙只,獎金500元。 十一、頒獎茶會:於100年01月16日(週日)晚間8時假汐止夢想社區「起笑中心」(汐止市湖前街42號) 十二、附 則: 1.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,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,違者取消參賽資格。 2.參賽作品不得使用電腦修改或合成或格放後製處理。 3.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,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,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,並經主辦單位 查明屬實者,除取消得獎資格(獎位不予遞補)並追繳獎金、獎牌、獎狀外,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 人自行負責,概與主、承辦單位無關。 4.每人限得一獎。 5.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,否則視同棄權。 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,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,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,且不另致酬。 6.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。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,主辦、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。 7.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;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。 8.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,扣繳所得稅。 |